06 在德国网上商店可以使用他国银行账户

根据2020年2月6日德国联邦法院Bundesgerichtshof的判决,档案号Az.: I ZR 93/18,位于德国的一家网上商店不得拒绝网站用户使用德国以外的银行账户。本案属于特殊的诉讼类型,不是利益受损的消费者直接提起诉讼,而是通过消费者保护团体作为原告根据德国《不作为之诉法》Unterlassungsklagengesetz (UKlaG) 提出的。被告方是网上商店。这位消费者来自于德国弗莱堡市Freiburg,在网上商店注册时,网站要求他提供一个德国银行的账户用来扣款。可是这个消费者只有卢森堡的银行账户,因此无法正常使用该网站的付款功能。


于是消费者保护团体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网上商店败诉。网上商店上诉到高等法院OLG,高等法院OLG维持原判。德国联邦法院Bundesgerichtshof作为终审法院仍然没有推翻前面法院的判决,网上商店最终败诉。法律依据是欧盟统一转账系统法案SEPA-VO,根据该欧盟法案,在欧盟范围内,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不得限制另一方只允许使用某一个欧盟国家的银行账户转账或扣款。如果只允许使用某一个国家的银行的话,违反了欧盟法的反歧视原则,因此是违法的。

 

尚精忠律师,德国执业律师Rechtsanw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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