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招聘广告中的性别歧视

根据科隆州立劳动法院Landesarbeitsgericht Köln (LAG) 2017年5月18日的判决(档案号 Az.: 7 Sa 913/16),车行在发布招聘广告时可以只招收女性员工,而不招收男性员工。原告是男性,中学毕业后接受了汽车方面的职业教育,之后上大学学习经济学。被告方是一家车行,同时带有修理厂,非常特殊的一点是该车行只有男性员工。2015年该车行在报纸上发布了一则招聘广告,广告的标题是"Frauen an die Macht"(妇女们来掌权)。广告的内容是:为了扩大销售团队,我们招聘一名自信的、有销售热情的女销售员。该招聘广告的内容事先和企业工会沟通过,工会认为该招聘广告促进女性就业,所以内容是没有问题的。本案的原告看到招聘广告后申请了该工作,但是被拒绝了,理由是性别不符合要求,于是该应聘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虽然该现象属于性别歧视,但是根据德国《平等待遇法》第8条第1款§ 8 Abs. 1 AGG的例外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的。由于该车行目前的所有员工都是男性,所以招聘一名女性员工有利于车行员工性别比例平衡,从而在销售上更好满足顾客的需求。于是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败诉。

 

尚精忠律师,德国执业律师Rechtsanw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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