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税法改革(Jahresteuergesetze 2017)

德国政府经常出台关于法律的改革方案,特别是在税法方面经常进行修改,以此作为政策导向,并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税法的改革直接涉及人民的利益,通过税法的改革到达完善政绩的目的,因此政治家们对此尤其热衷。税法的年度改革一般称为Jahressteuergesetze,后面标注年份。2016年即将结束,2017年的税法改革如期而至。这一次改革的重点为遗产赠予税法,报税程序的简化、电子化以及自动化,禁止擅自篡改现金账户,对电动汽车提供税收优惠等。

 

系列一:遗产、赠予税法(Erbschaft- und Schenkungsteuergesetz)的改革

 

 

在德国继承遗产或者得到财产赠予原则上是要交税的,但同时也有免税条款。目前比较有争议的条款主要与企业继承人有关。德国以中小型企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这些中小型企业多半是家族企业,目前正面临着新老交接的问题。年轻一代的企业继承人对接手家族企业并不是那么感兴趣。如果大量的家族企业没有人继承、公司解散、工人失业的话,对整个德国的经济将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作为宏观调控手段,德国政府在2013年对于企业继承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鼓励家族企业的继承人子承父业。由于篇幅的关系,这里对具体的规定不做累述。有些规定经不起推敲,政策的倾斜度太大,违背了宪法上的公平原则,为人所诟病,20141217日联邦宪法法院判决部分遗产、赠予税法的条款违宪(档案编号BVerfG, Urteil des Ersten Senats vom 17. Dezember 2014 - 1 BvL 21/12 - http://www.bverfg.de/e/ls20141217_1bvl002112.html),同时给立法者修改法律的期限到2016630日。由于修改法律的工程浩大,新的规定没有赶在2016630日之前出台。20161014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修改草案,新的规定具有回溯力(rückwirkend),从201671日起生效。

新规定的具体内容见:

http://dipbt.bundestag.de/dip21/brd/2016/0555-16.pdf

 

系列二:报税程序的简化、电子化以及自动化

 

按照德国一般工资发放程序,一名雇员每月从雇主那里得到的是净收入(Nettolohn)雇主会从工资中扣除工资税、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雇主将从工资中扣除的工资税交给税务局,将养老保险金交给养老保险机构,将医疗保险金交给医疗保险机构。在上述现金流产生的同时,雇主、养老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将雇员的数据申报给税务局。上述机构发送相关数据到税务局,不需要通知雇员,同时雇员的申报义务(如果有的话)并不会因此而免除。这样一来,雇员第二年想报税的话,需要自己收集数据,把上述其他机构申报过的数据再报一遍,等于是重复劳动。

按照新的规定报税程序简化是指相关机构(比如雇主、法定或私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将雇员的相关数据发送给税务局以后,同时需告知该雇员本人。如果纳税人认为上述机构提供的数据是完整和正确的,那么他不需要重复的向税务局申报其他机构已经申报过的相同数据,一次性的申报同时惠及纳税人,也就是说纳税人针对该数据的申报义务被免除了。新规定的目的是减轻雇员的负担,避免重复劳动。

 

同时报税的期限延长了。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在次年的531日以前提交上一年的报税表格;如果纳税人委托了税务师,该期限延长至次年的1231日。按照新的规定,纳税人的报税期限延长至次年的731日;如果委托了税务师,该期限延长至次年后一年的228日。报数期限的延长从2017年起生效,以2017年为例,2017年的报税表格最晚需要2018731日以前提交;如果委托了税务师,该期限延长至2019228日。

 

报税程序的电子化是指在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征税通知可作为电子文件供纳税人下载。文件已经生成后纳税人将会收到税务局的电子邮件通知。按照德国税法总则的规定,纳税人从税务局发出征税后第三天起算,有一个月的时间提出申诉,逾期申诉则无效。对于该申诉期,在电子时代有了新的定义:从税务局发出电子邮件通知的第三天起开始计算申诉期限(Einspruchsfrist)

 

报税程序的自动化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税务局对部分报税表格不进行人工处理,而是进行电子化自动处理。在自动处理中会引入风险控制系统(Risikomanegementsystem),由风险控制系统来筛选,从而决定哪些情况是比较简单的,可以由系统自动处理,哪些情况需要由税务局的公职人员亲自办理。与其他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相比,税务局在信息化电子化方面一直做的不错,赶上了时代的潮流。

 

该法律草案于2015129日提出,2016617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法律草案,新的规定于2016722日颁布,从201711日起正式生效。

新的法规参见:

http://www.bgbl.de/xaver/bgbl/start.xav?startbk=Bundesanzeiger_BGBl&jumpTo=bgbl116s1679.pdf

 

系列三:对电动汽车提供税收优惠

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DE/Downloads/Gesetze/2016-11-16-G-stl-Foerderung-Elektromobilitaet.pdf

 

目前电动汽车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德国政府考虑给予电动汽车一系列的税收优惠。目前关于纯电动汽车从上牌照起五年内免交机动车税)的规定改为从上牌照起十年内免交机动车税该法律改革具有回溯力,新的规定从201611日起生效。同时免税的不仅仅是纯电动汽车,同时也包括由交通部门认可的、由燃油汽车改装的电动汽车。该法律于20161116日颁布,即日实行。

还有一点是给员工免税的政策。各个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附近安装充电桩,可以免除员工充电的费用,以此作为公司的福利。如果公司免除员工充电的费用,对于员工来说省下的这笔费用在个人所得税上也作为财产收益(„geldwerter Vorteil“),原则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Einkommensteuer)。按照新的规定,员工不需要向公司支付充电费由此而获得的财产收益(„geldwerter Vorteil“)是免税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Einkommensteuer)

新规定的具体内容见:

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DE/Downloads/Gesetze/2016-11-16-G-stl-Foerderung-Elektromobilitaet.pdf

 

 

环保补贴(Umweltbonus)

顺便也提一下从201671日起开始实行的环保补贴(Umweltbonus),该规定是以政府行政规章的形式发布的。先试行三年,规定的有效期至2019630日。根据该规定购置一辆纯电动汽车,政府给予4000欧元的环保补贴(Umweltbonus);购置一辆混合动力车(Plug in Hybride),政府给予3000欧元的环保补贴(Umweltbonus)。其中一个前提是,一辆车不含增值税的零售价(Netto-Listenpreis)不超过60000欧元。负责发放补贴的部门是联邦经济与进出口检验局(BAFA)

Bundesamt für Wirtschaft und Ausfuhrkontrolle (BAFA)
Elektromobilität
Frankfurter Straße 29 35
65760 Eschborn

Telefon: 0 61 96/9 08 10 09
Internet: www.bafa.de

E-Mail: elektromobilitaet@bafa.bund.de

新规定的具体内容见:

http://www.bafa.de/DE/Energie/Energieeffizienz/Elektromobilitaet/elektromobilitaet_node.html

 

系列四:禁止擅自篡改现金账户

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DE/Downloads/Gesetze/2016-07-13-KassenG.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2

 

在德国,在现金流比较大的行业中,比如零售业、餐饮业、超市等,企业主擅自修改现金账户的进账和出账成为了公开的秘密,通常收入会被隐瞒,税务局对此很头疼。目前为止,税务局只能通过抽查的方式来寻找隐瞒收入的蛛丝马迹。这样一来,通过税务局的人力到每家调查,无法随时掌握每个企业的现金账户的动向,给了人们钻法律漏洞的机会,大大的降低了违法成本。通过特殊的软件可以轻松地达到修改现金账户的目的,特别是以下的修改:

a 商家视具体情况取消付款,也就是说商家先把单据打印出来,把单据交给客户。如果看见客户当场把单据扔掉,在收款机上进行取消付款的操作(Stornierung)。实际上商家已经收了款,由于进行了取消付款的操作(Stornierung),在税务局看来这笔交易被取消了,但是实际上商家已收款。

b 商家事后擅自对现金账户进行修改,该修改在的电脑系统中没有记录。

c 通过作弊软件,对收款进行篡改。

通过特殊的软件,修改和删除电脑系统中的数据后不会留下任何记录,比如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数据可以整体被删除或替换。尽管篡改现金账户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漏税,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税务局没有任何办法。德国政府想通过反现金账户篡改法(Gesetz gegen die Manipulation an Kassensystemen)来阻止企业主擅自更改现金账户,该法律的内容主要是对现行的德国税法总则(Abgabenordnung)进行部分修改

按照新的规定,现金账户所在的电脑系统需要安装带有安全认证的设备,由三部分组成:安全模块(Sicherheitsmodul)、存储设备(Speichermedium)和电子接口(Digitale Schnittstelle)

 

另外在程序上增加了新的审查方式,称为“现金账户抽查”(Kassen-Nachschau)是税务局的新的一种检查方式。税务局可以不需要事先通知,到企业检查现金账户,可以清点账户数额,检查现金账户所使用的电脑系统。该抽查只能在营业时间进行。改抽查原则上仅限于营业场所,只有在紧急情况下税务局官员才能进入私人住宅。

 

201671日,政府提出了法律修改方案。预计德国税法总则(Abgabenordnung)的修正案会在2016年年底颁布,从202011日起正式生效。20161216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法律草案,该法律立即生效。

新的法律规定参见

http://www.bundesrat.de/SharedDocs/drucksachen/2016/0701-0800/764-16.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1

 

系列五:对股票、基金、证券投资盈利的税收改革(Reform des Gesetzes zur Investmentbesteuerung)

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DE/Gesetzestexte/Gesetze_Verordnungen/2016-07-26-InvStRefG.html

该法律改革的背景是多方面的。一个原因是市场上出现了所谓的“双有交易”(Cum-Cum-Geschäft)Cum是拉丁语“有”的意思,“双有交易”(Cum-Cum-Geschäft)是指有股票有分红权利的交易。投资者利用税法对居住地在德国的投资者和居住地不在德国的投资者的差异化对待从中获利。对于居住地在德国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股票、基金、证券获得的分红,需要缴纳25%的资本收入税同时投资其他的股票、基金、证券有亏损的话,年度报税时可以退回一部分或全部之前向税务局缴纳的资本收入税(Kapitalertragsteuer)对于居住地不在德国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股票、基金、证券获得的分红,需要缴纳15%的资本收入税(Kapitalertragsteuer)但是年底没有退税的可能,也就是说不可能退回之前向税务局已缴纳的资本收入税。“双有交易”(Cum-Cum-Geschäft)的秘诀是,居住地不在德国的投资者在分红期限前,将自己持有的股票、基金、证券转让给一个居住地在德国的人,由该人代持。居住地在德国的人之后可以在年度报税时,同时申报亏损,这样便能退回来一部分税。最后通过该交易退回来的税,双方协商分配。按照新的规定,对于居住地在德国的人退税的条件更加苛刻了,要求他持有的时间更长并且要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新规定只适用于股票、基金、证券收益超过20000欧每年的投资者。

 

 

改革的第二点是针对开放式投资基金的。目前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报税是非常繁琐的,有33项内容需要填写。按照新的规定,纳税人只需要填写如下四项:

  • 分红的金额
  • 基金部分在年初时的价值
  • 基金部分在年末时的价值
  • 该基金的类别: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房地产基金或者其他类型的基金。

 

在基金层面,来自于德国的分红和房地产收益是需要交税的,其税率为15%。其余的收益,比如利息、变卖股票的收益、期货收益在基金层面是免税的。按照新的规定,德国和德国以外的开放式投资基金(Publikums-Investmentfonds)按照统一标准征税,符合欧盟法反歧视的原则。

 

同时也有一项免税的规定保持不变。根据该规定,如果基金是由国家补贴的私人养老保险(private Riester-Renten)或者基本养老保险(Rürup-Renten)持有,或公益性机构从中获得收益,这部分是免税的。

 

由于基金层面多少有了交税负担,对于股票基金和房地产基金,向投资者分红的时候,部分是免税的。对于私人投资者,股票基金30%的收益免税,混合基金15%免税,房地产基金60%免税,如果房地产基金投资了德国以外的房地产,则80%免税。

 

新规定的具体内容见:

http://www.bundesfinanzministerium.de/Content/DE/Gesetzestexte/Gesetze_Verordnungen/2016-07-26-InvStRefG.html

 

 

2016224日德国联邦政府提出修改草案,201669日德国联邦国会通过了该修正案,201678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该修正案,该法律修正案于2016718日颁布立即生效,部分规定于201711日起生效,部分规定于2018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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