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涉及数字要素商品销售法》 Gesetz zur Regelung des Verkaufs von Sachen mit digitalen Elementen und anderer Aspekte des Kaufvertrags

2021年06月25日德国《涉及数字要素商品销售法》Gesetz zur Regelung des Verkaufs von Sachen mit digitalen Elementen und anderer Aspekte des Kaufvertrags正式颁布,该法律从2022年01月01日起开始生效。该法律旨在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9年5月20日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特定法律条款的指令(EU)2019/771,以修订法规(EU)2017/2394和指令2009/22/EG,并废止指令1999/44/EG。

 

德国《涉及数字要素商品销售法》Gesetz zur Regelung des Verkaufs von Sachen mit digitalen Elementen und anderer Aspekte des Kaufvertrags有效地实现了二十一世纪德国合同法的现代化。它承认,在现代经济中,"物"通常是硬件与软件的结合。通过规定更新义务和延长举证责任,立法者在为消费者提供了远超初始交付日的"功能权"的同时,也显著增加了零售商的责任风险。

 

2022年实施的改革将关注点从单纯的物理"瑕疵"转向了包含硬件和软件持续功能(通过强制性更新)的"瑕疵"混合定义。

首先需要明确"含有数字要素的商品"的范围与定义。定义:指需要数字内容或数字服务来实现其功能的有形可移动物体(例如,需要操作系统的智能电视,或需要集成应用软件的健身追踪器)。它与"纯"数字产品(如独立的流媒体订阅)不同,因为数字要素被集成在实体商品的购买之中。该改革从根本上重新定义了何为"瑕疵"。为使产品无瑕疵,现在必须满足三组要求:

1 主观要求:商品必须符合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具体约定(合同中所述的质量、数量、功能和兼容性)。

2 客观要求:即使合同未作规定,商品也必须:

适合同类型商品通常的用途。

a) 具备同类型商品惯常的质量(包括广告宣称)。

b) 强制性更新义务:卖方现在有法律义务在合理期限内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更新(包括安全更新),以保持商品的功能性和安全性。

3 安装要求:如果组装或安装是合同的一部分,但执行不当,或提供的说明存在缺陷,该产品即被视为有瑕疵。

 

这是新法律最具革命性的方面。根据德国《民法典》第475b条,卖方有责任确保消费者被告知并获得更新。更新期限:法律未规定具体年限,而是使用"消费者可合理预期的期限"这一表述。这取决于产品类型、价格及其数字使用强度(例如,高端智能手机可能比廉价的智能灯泡需要更长的更新期)。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提供必要的安全更新的义务,导致设备存在漏洞或功能丧失,则将被视为重大瑕疵,买方有权提出担保索赔。

 

该法律改革显著加强了《德国民法典》第474条及以下条款中对消费者的保护:

1 举证责任倒置期限的延长:此前,如果瑕疵在6个月内出现,则推定在交付时已存在。新法将该期限延长至12个月。这一变化大大加重了零售商证明产品在销售时无瑕疵的举证责任。

2 诉讼时效的变化:尽管一般诉讼时效仍为2年,但法律增加了一个"中止"机制:

a) 如果瑕疵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显现,索赔权至少要到该瑕疵首次出现后四个月才失效。

b) 对于更新,与更新义务相关的担保索赔诉讼时效,不早于更新义务期限结束后一年才届满。

c) 合同解除:买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得到简化。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卖方已修复失败一次,或瑕疵特别严重,则不再严格要求正式的"补救期限"。

 

该法律将主要责任置于卖方(零售商)身上,即使软件更新通常由生产商控制。零售商可以向生产商追责。零售商可以向其供应商/制造商追索,但处理消费者索赔的管理负担仍由零售商承担。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免责协议:只有在购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且消费者以明确、单独的方式(例如通过单独的复选框)同意免除零售商责任,卖方方可"排除"提供更新或标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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