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武器法》第三修正案 Drittes Waffenrechtsänderungsgesetz

德国武器法第三修正案Drittes Waffenrechtsänderungsgesetz2020831日开始正式实施,但是其中的多项重大改革并不是立即生效,而是有大概一年左右的过渡期。特别是以下规定,从202191日起开始生效:

 

大型弹匣

任何在2017613日截止日期前已拥有大型弹匣的人,必须在20210901日前向当地武器管理部门报告其持有情况。所谓大型弹匣是指容量超过10发的长枪弹匣和容量超过20发的手枪弹匣。如果他们按时报告,则新禁令将不适用于他们。对于在截止日期或之后获得的弹匣,可根据《武器法》(WaffG)第40条第4款向联邦刑事警察局申请豁免许可。否则,必须将弹匣移交给授权人员、警察局或负责的武器管理部门。

 

礼炮武器

对于因新的法律分类而需要许可证的礼炮武器,必须最迟于202191日申请许可证;或者,可以将武器移交给授权人员或警察局。目前被禁止的礼炮武器可以在202191日之前移交给授权人员或警察局。或者,可以根据《武器法》第40条第4款申请例外。

 

装饰性武器

20200901日起,无法使用的武器(装饰性武器)必须强制报告。但是,只有在交出、获取或销毁装饰性武器时,才必须向负责武器的部门报告。

 

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重要组成部分清单的变更导致需要许可证或被禁止,所有者可在202191日之前根据《武器法》第40条第4款申请许可证或豁免,或将必要部件转让给授权人员、武器管理部门或警察局。

 

德国《武器法》进行改革的背景是鉴于2015年左右在欧洲多地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特别是巴黎、布鲁塞尔、慕尼黑等,欧盟对枪支相关的指导方针进行了修订。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必须在各自的国家枪支法中实施该指导方针的规定。此外,欧盟各国的枪支法律也应得到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要尽可能防止极端分子获取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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