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由德国联邦财政法院BFH审理的判决中(日期2021年3月16日,档案号:X R 37/19),涉及原告对于一只在动物收容站生活的“问题犬”给与捐赠的税法问题。原告在动物收容站对一条有问题的狗产生了感情。原告觉得这只狗太可怜了,向它这个样子应该是没有人愿意领养的。原告向动物收容站捐赠了5000欧元,希望将这只可怜的狗长期安置在一家商业化的动物旅馆来给它安度晚年。动物收容站所隶属的动物保护协会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捐赠确认书(“抵税证明”)。然而,税务局和税务法院(FG)随后拒绝了这份捐赠的用于抵税的申请。
德国联邦财政法院(BFH)撤销了下级法院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给当初审理的科隆财政法院重新办理。德国联邦财政法院认为,原告捐赠具体用于某一条狗并不妨碍税收减免。然而,前提是该用途必须符合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规定的税收优惠目的。因此,科隆财政法院需要进一步审查将这只狗安置在商业化的动物旅馆是否符合章程关于保护动物的目的。虽然一般情况下,如果捐赠是为了某个特定人受益,从而暗中提供了生活费或履行了承诺,则不符合税收减免所要求的无偿性。然而,本案并非如此,直接受益的并不是人而是一条狗,尤其是因为该问题犬并不属于原告。